笔者拙文:[股市救市建言]
[对政府不采取实际行动救股灾的猜想]
已对国股市的根本缺限及提出了中期解决的方案,从长期来看还是要大力发展具有风险共担利益共沾的民营基金.法律约定的重点如下:1,自有资本金与损失承担率[赔率]挂钩且规定对客户本金损失的最低承担比率,[假设20%].2,规定损失赔率与利润分成比率的比率约定范围.[假设1:2之间,即若赔率是本金损失净值的20%那麽收益分成在20%至40%之间约定,以此类推}3,自有资金须是现金且入银行专户做保证金,而且募资最高额不得超过本金[保证金除以赔率.4,规定止损及清盘原则[前者应稍远小于保证金底线],后者略小于保证金,]5,基金最短期限[一般不少于5年]鼓励长期.6,本金门槛可较低,但操盘手必须有五以上年可考核的良好股票收益率[如:年均12%以上]以上实战经验供批准部门审核[不重文凭].依照基金的规模,合格操盘手不少于2名,且对违约跳槽者给于能实现的重罚.7,投资人须成立基金监督委员会[社会法人].须委托专业机构[如审计事务所]监督风险及出具审计报告.此机构对由于监管失职为投资人所带来的超额损失负法律连带责任.8,基金在存续期原则上不得赎回,除非全体投资人与基金公司一致同意或被强制清盘.但投资人之间可协商转让.9,分红方案及时间,更换重要人员,基金的扩容等一切可能发生的问题,基金公司在募资时应发布一个原则性要约及待募资完成后与投监会谈判及决策的程序与原则,待募资完成后与投监会共同修订成约.[成约前所募资金均放在一受控帐户,成约后或没成约而解散后才能依约开启.10,保密条款,原则上除工作需要人外,不得知道投资标的.对工作中必须知道的内部人及审计方应有严厉的具体的可执行的保密纪律.
有了合理的法律后保障后,许多经过这麽多年在中国股市中拼出来的民间炒股高手就可以成立合法的投资基金,可使许多没经验的散户敢于委托他们投资.也使现存的私募合法化发展.而数据表明现在的公募基金无论是在战果上还是在制度上都不理想.若挑出近五年来民间高手[含私募]投资收益的前100名与公募基金的前100明相比,后者无法望其项背.可能有人会说这是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如:资金规模,仓位及标的限制,赎回机制,排名压力等等].这不管,反正能给投资人能带来持续好收益才适应市场的需要.本来嘛,做为代客投资的企业A,要量力而为,超出自己能力的事承揽后必会害人害己.[奥!不赔自己钱管理费照收]B,产品与服务的设计要在充分分析各种内外约束条件的前题下来评估能满足客户需求的概率,若概率小就别做.若改变某约束条件就能成大概率事件那就改.做不了主就找能做主的去谈判,谈不下来也别干!